各院(部)、部门:
为做好2019年度全校教师科研成果的统计与奖励工作,我校拟于11-12月开展相关成果的申报、受理、审核与奖励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申报
1.奖励范围:
凡我校教职工在2018年11月1日-2019年10月31日期间取得的,以湖南女子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的下列科研成果都可以申报: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立项的科研项目、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和教材、授权的专利、登记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获得的科研成果奖励、完成的科研成果转化、社会服务成果以及办法规定的其他科研成果。
凡在2018年1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取得的科研成果,其奖励范围及标准参照《湖南女子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湘女院通字[2017]66号)相关规定执行;2019年1月1日-2019年10月31日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其奖励范围及标准参照《湖南女子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湘女院通字[2019]74号)相关规定执行。
2.申报程序:
(1)个人申报(2019年11月13日-2019年11月20日):
取得上述业绩的教职工填写《湖南女子学院教师科研成果申报表》(见附件,3个表格)后,提交给二级院(部)教科办负责人(行政部门人员根据学科归属纳入到相应的院部),并在学校科研管理系统中录入本人成果。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教材需上交原件,外文期刊论文需提供检索证明原件。
2019年11月1日-12月31日取得的成果,2020年6月1日前再统一上报。
(2)单位审核汇总(2019年11月20日-2019年11月25日):
11月28日前,各二级院(部)教科办负责人对成果原件进行查阅,进入科研管理系统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成果才能申报科研奖励。教科办负责人填报本院(部)成果申报表(见附件),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上报科研处(含电子版),同时提供著作、教材成果原件。
3.科研处复核(2019年11月25日-2019年12月2日):
科研处对材料的真实性、完备性等进行复核。
4.公示及奖励发放(2019年12月2日-2019年12月31日):
科研处组织校学术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议,确定奖励对象及金额后予以公示,报人事处核发奖励。
二、系统填报要求
1.所有成果都需录入科研管理系统,系统中要求填报的信息需填报完整。
2.正式出版物尽可能是出版社提供的正式电子文档。上传的论文要求是从知网等相关网站下载的标准PDF版本(无PDF格式下载的除外)。
3.上传尽可能遵循精简原则,能合并上传的尽量合并。如一本书的封面、版权页信息和正文,只要大小允许,请尽可能用一个文件上传。
4.未录入科研管理系统的成果不予发放奖励。
三、有关说明
1.申报者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科研管理的法律和法规,恪守学术道德,对其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如发现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取消奖励,追回奖金,同时依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2.成果只奖励给第一署名人(第一作者、通讯作者、主持人或项目负责人、主编),其他合作者的奖励由第一署名人分配。
3.二级院(部)材料上报截止时间为2019年11月25日,逾期不予受理。
4.关于本年度的科研成果奖励,未尽事宜,请参照《湖南女子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相关规定执行。CSSCI、CSCD、北京大学核心等期刊收录情况以最新颁布的目录为准。
联系人:顾娟 电话:82825042 邮箱:362793591@qq.com
科研处
2019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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