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度教师科研成果统计与奖励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9-11-13 16:20:43  发布人:admin_kyc  浏览量:608

院(部)部门

为做好2019年度全教师科研成果的统计与奖励工作,我拟于11-12月开展相关成果的申报、受理、审核与奖励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申报

1.奖励范围

我校教职工201811月1日-2019年10月31日期间取得的,以湖南女子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的下列科研成果都可以申报: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立项的科研项目、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和教材、授权的专利、登记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获得的科研成果奖励、完成的科研成果转化、社会服务成果以及办法规定的其他科研成果。

凡在2018111日-2018年12月31日取得的科研成果,其奖励范围及标准参照《湖南女子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湘女院通字[2017]66号)相关规定执行;201911日-2019年10月31日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其奖励范围及标准参照《湖南女子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湘女院通字[2019]74号)相关规定执行。

2.申报程序:

1)个人申报(201911月13-2019年11月20日):

取得上述业绩的教职工填写《湖南女子学院教师科研成果申报表》(见附件3个表格)后,提交给二级院(部)教科办负责人行政部门人员根据学科归属纳入到相应的院部,并在学校科研管理系统中录入本人成果。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教材需上交原件,外文期刊论文需提供检索证明原件。

201911月1日-12月31日取得的成果,2020年6月1日统一上报。

2)单位审核汇总(201911月20-2019年11月25日):

11月28日前,各二级院(部)科办负责人成果原件进行查阅,进入科研管理系统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成果才能申报科研奖励。科办负责人填报本院(部)成果申报表(见附件),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上报科研处(含电子版),同时提供著作、教材成果原件。

3.科研处复核201911月25-2019年12月2日):

科研处对材料的真实性、完备性等进行复核。

4.公示及奖励发放2019122-2019年12月31日):

科研处组织校学术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议,确定奖励对象及金额后予以公示,报人事处核发奖励。

二、系统填报要求

1.所有成果都需录入科研管理系统,系统中要求填报的信息需填报完整。

2.正式出版物尽可能是出版社提供的正式电子文档。上传的论文要求是从知网等相关网站下载的标准PDF版本(无PDF格式下载的除外)。

3.上传尽可能遵循精简原则,能合并上传的尽量合并。如一本书的封面、版权页信息和正文,只要大小允许,请尽可能用一个文件上传。

4.未录入科研管理系统的成果不予发放奖励。

三、有关说明

1.申报者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科研管理的法律和法规,恪守学术道德,对其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如发现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取消奖励,追回奖金,同时依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处

2.成果只奖励第一署名人(第一作者、通讯作者、主持人或项目负责人、主编),其他合作者的奖励由第一署名人分配

3.二级院(部)材料上报截止时间为2019年11月25日,逾期不予受理。

4.关于本年度的科研成果奖励,未尽事宜,请参照《湖南女子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相关规定执行。CSSCI、CSCD、北京大学核心等期刊收录情况以最新颁布的目录为准。

联系人:顾娟 电话:82825042 邮箱:362793591@qq.com

 

 

科研处  

2019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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