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部门:
为做好2020上半年度全校教师科研成果的统计与奖励工作,我校拟于5-6月开展相关成果的申报、受理、审核与奖励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申报
1.奖励范围:
凡我校教职工在2019年11月1日-2020年4月30日期间取得的,以湖南女子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的下列科研成果都可以申报: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包括省级论文)、纵向和横向科研项目、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和教材、授权的专利、登记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获得的科研成果奖励、完成的科研成果转化、社会服务成果等其他科研成果,具体奖励范围和标准参照《湖南女子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湘女院通字[2019]74号)相关规定。
2.申报程序:
(1)个人申报(2020年5月1日-2020年5月13日):
取得上述业绩的教职工填写《湖南女子学院教师科研成果申报表》(见附件,3个表格)后,提交给二级院(部)教科办负责人(行政部门人员根据学科归属纳入到相应的院部),并在学校科研管理系统中录入本人成果。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教材需上交原件,外文期刊论文需提供检索证明原件。(受到疫情影响,不方便提供原件者,可先提供电子版,科研处基于申报教师的学术诚信,基于学校对申报教师充分信任的原则,将先办理相关手续,待条件成熟,再核实原件。)
(2)单位审核汇总(2020年5月14日-2019年5月21日):
5月21日前,各二级院(部)教科办负责人对成果材料进行检查,进入科研管理系统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成果才能申报科研奖励。教科办负责人汇总本院(部)成果申报表(见附件),请单位负责人审阅后上报科研处(待条件成熟,再上报经单位负责人盖章签字后的纸质版),同时提供著作、教材成果和相关检索证明电子版。
(3)科研处复核(2020年5月22日-2020年6月10日):
科研处对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等进行复核。
(4)公示及奖励发放(2020年6月11日-2020年6月25日):
科研处组织校学术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议,确定奖励对象及金额后予以公示,报人事处核发奖励。
二、系统填报注意事项
1.教职工可从学校网站首页进入OA系统,在“应用系统”中点击“科研”即可进入科研管理系统,也可输入网址http://172.16.1.43/business/login.jsp直接进入(登录账号为职工号)。若忘记密码请联系本单位教科办老师进行重置。
2.务必完善或更新个人信息。“科研单位”一栏,专任老师和行政兼课老师选择所授课系(部),没有兼课的行政人员选择“其它”。
3. 所有成果都需录入科研管理系统录入的成果包括纵向科研项目、横向科研项目、论文(包括省级期刊论文)、著作/教材、成果获奖、作品、专利、学术交流等。系统中要求填报的信息需填报完整。教师对本人所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备性负责。如有疑问可咨询院(部)或科研处。各院(部)教科办主任为本单位系统管理员。
4. 正式出版物尽可能是出版社提供的正式电子文档。上传的论文要求是从知网等相关网站下载的标准PDF版本(无PDF格式下载的除外)。上传尽可能遵循精简原则,能合并上传的尽量合并。如一本书的封面、版权页信息和正文,只要大小允许,请尽可能用一个文件上传。
5.未录入科研管理系统的成果不予发放奖励。
三、有关说明
1.申报者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科研管理的法律和法规,恪守学术道德,对其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如发现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取消奖励,追回奖金,同时依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2.成果只奖励给第一署名人(第一作者、通讯作者、主持人或项目负责人、主编),其他合作者的奖励由第一署名人分配。
3.二级院(部)材料上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5月21日,逾期不予受理。2019年5月1日-6月30日取得的成果,2020年下半年统一上报。
4.关于上半年度的科研成果奖励,未尽事宜,请参照《湖南女子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湘女院通字[2019]74号)相关规定执行。CSSCI、CSCD、北京大学核心等期刊收录情况以最新颁布的目录为准。
5.科研管理系统将成为科研统计与奖励、教师职称评定、科研业绩等数据的来源和依据。没有录入系统的科研成果一律不予采用,不发放奖励。
联系人:徐文思 电话:82825042 邮箱:471862661@qq.com
科研处
2020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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