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通知
日期:2024-05-01 17:08:16  发布人:admin_kyc  浏览量:246

各教学单位:

    为全面落实“三高四新”美好蓝图,进一步加强前沿性、引领性和关键共性技术攻关以及事关民生的重大公益性研究,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年度工作安排,现启动2024年度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创新性研究的能力,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研人员,科研信用记录良好,有关条件符合具体指南要求。鼓励青年科学家、女性科学家作为项目负责人领衔担纲承担任务。严禁挂名申报,如有知名专家和企事业单位行政领导挂名申报的,一经发现,将纳入科研诚信记录并按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罚。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不得申报项目。

1.同一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在研各类科技创新计划项目数原则上为1项;作为项目参与人,在研项目数不超过2项(创新平台建设计划,创新人才计划,创新生态建设计划,以及自然科学基金面上、联合基金、优青、青年项目不纳入计算范围)。

2.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申报单位在职人员,并保证项目执行期内在职。

3.项目负责人(两院院士除外)将在项目实施期内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应由项目申报单位申请并出具能确保项目可履约实施的承诺函(如返聘、延迟退休等)。

(二)其他要求

1.申报单位资金配套。鼓励申报单位加大项目研发资金配套。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研发总投入中自筹经费与财政资助经费比例不低于2:1,并提供自筹能力相关的支撑材料(企业申报时上月末企业财务报表、上月末银行对账单或银行贷款授信材料等)。

2.项目实施周期。项目实施期一般为2年左右,执行期限从立项下达之日起计算。

3.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得更改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

4.申报材料和相关证明材料不得包含法律禁止公开的秘密内容或申请人要求保密的内容,如涉密需按照科技保密有关规定,另行报送。

5.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科技伦理、科技安全和实验动物等相关事项的,项目申报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按要求提供审查意见等相关证明。

6.项目应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

二、支持方式与经费额度

项目主要采取前资助支持方式,经费支持额度为每项50万元—150万元。项目立项后,财政专项资金实际资助额度少于申请额度的,差额部分由项目承担单位自筹配套解决。

三、申报受理方式

(一)项目申报采取网络在线申报方式。项目负责人于系统提交申请书,网上填报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24年4月30日至5月28日17:30,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单位通过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官网(https://kjt.hunan.gov.cn)登录湖南科技云平台(使用原湖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账号和密码),进入“科技项目管理系统”—“项目申报”—“湖南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重点研发计划”栏目在线填报。不需要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在线注册、申报及推荐操作具体流程详见“注册登录操作手册”)。

    (三)行政教辅人员在科研业绩所属的学院进行申报。

联系人:刘赵为,联系电话:82825042

                                                                  科研处

                                                                  2024430

附件1:2024年度湖南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指南.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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