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海外)项目的通知
日期:2025-02-28 16:04:58  发布人:admin_kyc  浏览量:173
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科学基金人才资助体系,充分发挥科学基金引进和培养人才的功能,吸引海外优秀青年人才回国(来华)工作,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2025年继续实施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海外)。
    一、项目定位
    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海外)旨在吸引和鼓励在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等方面已取得较好成绩的海外优秀青年学者(含非华裔外籍人才)回国(来华)工作,自主选择研究方向开展创新性研究,促进青年科学技术人才的快速成长,培养一批有望进入世界科技前沿的优秀学术骨干,为科技强国建设贡献力量。
    二、资助模式
    1. 资助强度:100-300万元。
    2. 资助期限:3年。
    三、依托单位
    已在自然科学基金委注册的依托单位访问系统并填写相应信息后,可以直接申请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海外)。尚未在自然科学基金委注册的单位应当在系统中先提出登记申请,经审核批准后,可以申请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海外)。系统即日起开放。
    四、申请人条件
    1. 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海外)的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自觉践行新时代科学家精神;
    (2)出生日期在1985年1月1日(含)以后;
    (3)具有博士学位;
    (4)研究方向主要为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等;
    (5)在取得博士学位后至2025年4月15日前,一般应在海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研发机构等获得正式教学或者科研职位,且具有连续36个月以上工作经历;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且业绩特别突出的,可适当放宽工作年限要求(不适用于通过中外联合培养方式取得海外博士学位的情况)。
在海外工作期间,同时拥有境内带薪酬职位的申请人,其境内带薪酬职位的工作年限不计入海外工作年限。
    (6)取得同行专家认可的科研或技术等成果,且具有成为该领域学术带头人或杰出人才的发展潜力;
    (7)申请人尚未全职回国(来华)工作,或者2024年1月1日以后回国(来华)工作。获资助通知后须辞去海外工作并全职回国(来华)工作不少于3年。
    2. 限项要求
    执行国家科技人才计划统筹衔接的相关要求。同层次国家科技人才计划只能承担一项,不能逆层次申请。
    五、申报说明
    1.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按照项目指南要求,与依托单位签订工作合同或者意向性协议,于2025年3月3日以后登录信息系统,在线填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海外)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申请人要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作出承诺,对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申请人应当按照申请书填报说明和撰写提纲的要求用简体中文或英文在线填写申请书,并上传附件等材料。申报人和用人单位要认真填写申报材料,填写详细的身份证号、护照号和工作履历信息,并确保信息完整准确。
    3.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海外)实行无纸化申请方式,申请人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公正性承诺书等材料至依托单位,由依托单位审核后在线提交自然科学基金委。
    4.请各学院统计申报该项目的人员信息(已经注册过的仍需提交确认信息),并于2025年3月13日前提交《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系统添加人员统计表》。逾期不予受理添加。
    5.因涉及项目形式审核等事项,该项目学校申报时间截止为2025年4月10日。逾期提交不予推荐。
    6.行政教辅人员在其科研业绩归属的学院进行申报。
    联系人:刘赵为(项目审核推荐)         联系电话:0731-82825042
            李  青(系统人员添加审核)     联系电话:0731-82825042。

                                                              科研与学科建设处
                                                                2025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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