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贵州省2025年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年度课题的通知
日期:2025-08-28 16:33:27  发布人:admin_kyc  浏览量:0
各教学单位:
    依据贵州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发布的《贵州省2025年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年度课题申报公告》内容,现将项目申报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贵州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实施《中共中央关于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认真落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和省委十三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学术导向,坚持经世致用和自主探索相结合,坚持以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鼓励开展跨学科综合研究,充分发挥课题示范引导作用,推动支撑贵州发展、研究贵州现象、讲好贵州故事的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推进中国自主知识体系构建,更好服务全省中心大局。
    二、课题指南
    (一)重点选题方向。课题指南包括100个重点选题方向,申请人可根据方向,按照聚焦重点问题、突出有限目标的原则设计具体选题、研究问题和内容,面向全国公开申报。
    (二)学科与领域研究。申请人也可按照年度课题设置的24个学科门类和2个研究领域,尊重学术规律、把握学术前沿,自行设计选题,但选题表述要符合课题定位,突出问题导向、学科视角,科学严谨、简明规范,一般不加副标题,不超过40个汉字(含标点符号),避免引起歧义或争议,避免重复研究。学科与领域研究面向省内公开申报。同等条件下,申报1—100号重点选题方向的优先立项。
    (三)支持围绕贵州高质量发展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哲学社会科学重要基础和前沿问题开展原创性研究,倡导基于贵州现象、贵州问题的基础理论研究,鼓励跨学科跨单位跨地区整合资源、组织研究队伍开展综合研究。
    三、课题类别
    本年度课题类别分为重大课题、重点课题、一般课题、青年课题和后期资助课题,申请人可结合自身资格条件、研究兴趣、科研实力等选择一类申报。其中,后期资助课题主要资助已基本完成(需完成80%以上),且达到本学科领域先进研究水平,但尚未出版的优秀学术成果。为提高应用研究的时效性,今年首次针对一般课题中的应用研究开展预立项试点,预立项课题立项后,只下发预立项通知,不拨付资助经费。待课题成果通过审核验收后,发放正式立项批文和结项证书,并根据成果鉴定等级确定资助经费。
    四、课题要求
    (一)研究期限。应用研究一般为1-2年,其中时效性较强的一般为1年;基础研究一般为2-3年
    (二)资助额度。视课题类别、研究内容和任务等确定。分两次拨付,立项时拨付立项资助经费,课题结项后再拨付剩余资助经费。其中,重大课题不高于20万元/项、重点课题和后期资助课题不高于10万元/项、一般课题和青年课题不高于6万元/项。
    (三)阶段性成果要求(同等条件下,阶段性成果完成数量较多者优先立项),最终研究成果形式为论文集的,已被收录在该论文集的论文不算作完成下列任务:
    1.重大课题:至少完成下列研究任务之一
  ①呈报相关咨政报告获得党和国家领导同志肯定性批示;
  ②呈报相关咨政报告获得贵州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或中央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肯定性批示(圈阅除外),且须得到贵州省委省政府组成部门或中央有关部门司局认可采纳(须提供部门的认可采纳证明),取得一定的咨政、社会或经济效益;
  ③以课题名义在AMI顶级、AMI权威或中科院SSCI/SCI一区来源期刊发表相关理论文章1篇以上(含);
  ④以课题名义在CSSCI来源期刊、CSSCI来源集刊或《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上发表相关理论文章2篇以上(含),或有2篇以上(含)以课题名义发表的相关理论文章被《新华文摘》《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
  ⑤1篇以上(含)研究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含)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
  ⑥在课题研究期限截止日期前,课题负责人以本课题选题(同一主题)申请国家级重大或重点项目并获立项1项以上(含)。
    2.重点课题:至少完成下列研究任务之一
  ①完成重大课题研究任务之一的;
  ②呈报相关咨政报告获得贵州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或中央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肯定性批示(圈阅除外);
  ③呈报相关咨政报告获得贵州省委省政府分管领导或中央有关部门分管同志肯定性批示(圈阅除外);且须得到贵州省委省政府组成部门或中央有关部门司局认可采纳(须提供部门的认可采纳证明),取得一定的咨政、社会或经济效益;
  ④以课题名义在CSSCI来源期刊、CSSCI来源集刊、中科院SSCI/SCI二区来源期刊或《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上发表相关理论文章1篇以上(含),或有1篇以上(含)以课题名义发表的相关理论文章被《新华文摘》《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
  ⑤1篇以上(含)研究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含)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
  ⑥在课题研究期限截止日期前,课题负责人以本课题选题(同一主题)申请国家级重点或一般项目并获立项1项以上(含)。
    3.一般课题:至少完成下列研究任务之一
  ①完成重大或重点课题研究任务之一的;
  ②呈报相关咨政报告获得贵州省委省政府分管领导或中央有关部门分管同志肯定性批示(圈阅除外);
  ③研究成果得到贵州省委省政府组成部门或中央有关部门司局认可采纳(须提供部门的认可采纳证明),取得一定的咨政、社会或经济效益;
  ④以课题名义在CSSCI来源期刊(扩展版)、北大核心、AMI核心、中科院SSCI/SCI三区来源期刊上发表相关理论文章1篇以上(含),同时以课题名义在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学术期刊(至少7000字以上)、省级以上主要理论报刊或中科院SSCI/SCI四区来源期刊上发表相关理论文章1篇以上(含);
  ⑤以课题名义在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学术期刊(至少7000字)、省级以上主要理论报刊或中科院SSCI/SCI四区来源期刊上发表相关理论文章3篇以上(含);
  ⑥1篇以上(含)研究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含)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
  ⑦在课题研究期限截止日期前,课题负责人以本课题选题(同一主题)申请国家级一般或后期资助项目并获立项1项以上(含)。
    4.青年课题:至少完成下列研究任务之一
  ①完成重大、重点或一般课题研究任务之一的;
  ②呈报相关咨政报告获得省部级以上(含)领导肯定性批示(圈阅除外);
  ③研究成果提出的理论观点、政策建议被地厅级以上实际工作部门采纳吸收(须提供部门的认可采纳证明)。
  ④1篇以上(含)研究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含)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⑤在课题研究期限截止日期前,以本课题选题(同一主题)申请国家级项目并获立项1项以上(含);
    (四)最终研究成果形式和正文字数。最终研究成果形式包括专著、译著、论文集、研究报告、工具书,其中专著、译著、工具书正文字数15万字以上;论文集篇数10篇以上(其中在省级以上公开刊物发表3篇以上,且须标注“贵州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成果(课题编号:XXXXX)”字样),每篇字数4000字以上;研究报告正文字数6万字以上。具体结项任务以申请书为准。
     (五)其他要求。申报单位属贵州省外的,其课题组成员须有1—2名正式受聘于贵州省省级社科研究机构(含党校、社科院、高校、智库等)的科研人员。
    五、申请人须具备的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在相关研究领域具有一定的学术造诣和科研经验,社会责任感强、学风优良,近五年内无不良科研记录;青年课题男性申请人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90年8月18日后出生),女性申请人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5年8月18日后出生),课题组成员无年龄限制;课题组成员不得多于6人,且须征得其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全日制在读硕士和博士研究生不得领衔申请,但可作为课题组成员。符合申报要求的在站博士后人员可申请,其中全脱产博士后须从所在博士后工作站申请,在职博士后可从所在工作单位或博士后工作站申请。
    六、申报限定
    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确保申请人有足够时间精力从事课题研究,促进多出优秀成果、优秀人才,特对本年度课题申报作如下限定:  
    (一)申请人同年度只能申请1个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年度课题的申请;在研省哲社课题的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1个课题申请。
    (二)在研省哲社课题负责人,不得申报新的年度课题(须在2025年8月18日前规范提交结项材料,且结项证书落款日期须在本年度课题立项公示前)。
    (三)不得通过变换责任单位回避前述(一)(二)条款之规定;不得将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申报材料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提出申请;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申报材料向2类及以上基金项目(课题)提出申请;不得使用与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提出申请;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同一成果申请2类及以上基金项目(课题)结项;不得以已获省哲社课题资助的研究成果、已出版著作的修订本或与申请人本人出版著作重复10%以上的成果等,申请本年度后期资助课题。
    (四)凡在内容上与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课题)有较大关联的,须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所申请课题与已承担项目(课题)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请。
    (五)凡以博士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本年度课题的,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课题与原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并承诺在原论文(出站报告) 基础上进行实质性修改,最终研究成果与原论文(出站报告)的重复比例不得超过60%。申请鉴定结项时须提交原论文(出站报告)原件。
    (六)申请人以博士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本年度后期资助课题的,其论文或出站报告完成日期应为三年以上(答辩日期为2022年8月18日之前),并在原论文或出站报告基础上进行实质性修改,且增删、修改内容篇幅达到原论文或出站报告字数的40%以上。
    (七)《申请书》中“课题设计论证”部分总字数原则上不超7000字;“研究基础”部分前期相关代表性研究成果限报5项,与本课题无关的不得填写,合作者需注明作者排序。
    (八)立项后凡以本年度课题名义发表或出版阶段性成果、最终成果,均须在显著位置标注“贵州省2025年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年度课题研究成果(课题编号:XXXXX)”字样。
    (九)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本年度课题申请:
  1.无相关前期研究成果或前期研究成果与所申请课题无关的。
  2.选题不符合《课题指南》基本要求,或没有重要研究价值的。
  3.“课题设计论证”明显简单粗糙或存在抄袭情况的。
  4.《申请书》填报内容(包括申请人或课题组成员的基本情况、前期成果等)不实、弄虚作假,或相关成果存在知识产权争议的。
  5.《活页》中填写作者姓名、单位、刊物或出版社名称、发表时间或刊期等的。
  6.2022年8月18日以来,被终止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或省哲社课题的负责人,不得领衔或参与申请本年度课题;2020年8月18日以来,被撤销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或省哲社课题的负责人,不得领衔或参与申请本年度课题。
  7.申报材料(含《申请书》《活页》《汇总表》等)存在填写(装订)错误、不完整、份数缺失、未签字盖章,以及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内容不一致等问题的。
  8.申报单位不能履行科研、财务、审计管理职能的。
  9.逾期未提交申报材料的。
  10.其他不符合本年度课题申请资格条件的。

    七、申报受理
    (一)本年度课题实行网络申报,无账号的申请人需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注册个人账号,已有账号的申请人直接登录贵州省社科规划课题管理平台(https://gzpopss.todcy.cn),在线填写相关信息、检查无误并点击提交后可下载《申请书》《活页》。
    (二)申请人在线申报的同时仍需提交纸质版《申请书》《活页》各2份,并确保线上线下材料内容完全一致。
    (三)校内截止时间为9月16日,逾期不再受理申报。各学院自行决定申报材料收集时间。请各学院于9月16日将项目申报材料电子版统一发送至指定邮箱:hnnzxykyyxkjsc@163.com,申报材料和《湖南女子学院科研项目申请审核表》纸质版1式1份于9月17日12点前统一交至616办公室。有关申报系统及技术问题,请咨询电话:13007817627。
    八、诚信纪律
    (一)申报工作须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申请人须按照《贵州省2025年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年度课题申请书》《贵州省2025年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年度课题论证活页》要求如实填写有关内容,保证无知识产权争议和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5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公开通报批评。凡在省哲社课题申报和评审过程中发现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除按规定作出处理外,均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
    (二)获准立项的《申请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在课题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本公告、《申请书》、《立项通知书》约定的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结项成果须与预期成果一致。发表或出版阶段性研究成果须按程序报批,最终研究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擅自发表或出版课题研究成果视为自行终止资助协议。
    九、工作要求
    (一)本《公告》未尽事宜,按《贵州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黔宣发〔2018〕6号)、《贵州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省社科规划课题管理实施细则》(黔宣发〔2018〕7号)、《贵州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经费管理办法(试行)》(黔财教〔2019〕104号)、《关于进一步完善贵州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及经费管理的通知》(黔社科规划〔2024〕7号)和《申请书》有关条款执行。如有最新文件规定,按最新文件规定执行。
    (二)行政教辅人员在其科研业绩归属的学院进行申报。
      联系人:李青 刘赵为    联系电话:0731-82825042

                                                                     科研与学科建设处
                                                                       2025年8月28日
附件:贵州省2025年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年度课题指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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