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研究)项目的通知
日期:2024-08-13 12:28:39 发布人:admin_kyc 浏览量:247
各教学单位: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组织高校专家学者系统研究阐释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着力推出具有学术创新价值、服务决策价值和实践指导价值的重大研究成果,教育部办公厅决定开展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研究)申报。为做好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价值取向、研究导向,根据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的重要指导思想和重大战略部署,结合自身研究基础和学术专长开展研究,切实学懂弄通做实党的创新理论,加快建构中国自主的知识体系。
2.申报人撰写有深度、有影响、高质量的理论文章,在中央和地方主流报刊、高水平学术期刊发表或被省部级以上部门采纳的咨政报告2篇及以上。
二、申报条件
申报人须为在编在岗教师。
三、资助方式
教育部将择优对完成研究专项成果的申请人给予立项,并拨付资助经费5万元。
四、申报安排
(一)请申请人积极发表高水平理论文章或报送决策咨询报告(格式见附件1),并将咨政报告电子版(需进行脱密处理)交至各学院,各学院自行决定申报材料收集时间。请各学院于11月24日将申报材料电子版统一发送至指定邮箱:303196229@qq.com,纸质版于11月25日统一交至616办公室。学校将统一汇总后报送至教育部,教育部将视情采纳刊发。
(二)请申请人填写《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研究专项研究刊发、采纳情况一览表》(附件2)并附上佐证材料交至各学院,各学院自行决定申报材料收集时间。请各学院于11月24日将申报材料电子版统一发送至指定邮箱:303196229@qq.com,纸质版于11月25日中午12点前统一交至616办公室。学校将统一报送至教育部,逾期不予受理。
(三)行政教辅人员在其科研业绩归属的学院进行申报。
联系人:刘赵为 联系电话:0731-82825042
科研与学科建设处
2024年8月13日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组织高校专家学者系统研究阐释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着力推出具有学术创新价值、服务决策价值和实践指导价值的重大研究成果,教育部办公厅决定开展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研究)申报。为做好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价值取向、研究导向,根据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的重要指导思想和重大战略部署,结合自身研究基础和学术专长开展研究,切实学懂弄通做实党的创新理论,加快建构中国自主的知识体系。
2.申报人撰写有深度、有影响、高质量的理论文章,在中央和地方主流报刊、高水平学术期刊发表或被省部级以上部门采纳的咨政报告2篇及以上。
二、申报条件
申报人须为在编在岗教师。
三、资助方式
教育部将择优对完成研究专项成果的申请人给予立项,并拨付资助经费5万元。
四、申报安排
(一)请申请人积极发表高水平理论文章或报送决策咨询报告(格式见附件1),并将咨政报告电子版(需进行脱密处理)交至各学院,各学院自行决定申报材料收集时间。请各学院于11月24日将申报材料电子版统一发送至指定邮箱:303196229@qq.com,纸质版于11月25日统一交至616办公室。学校将统一汇总后报送至教育部,教育部将视情采纳刊发。
(二)请申请人填写《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研究专项研究刊发、采纳情况一览表》(附件2)并附上佐证材料交至各学院,各学院自行决定申报材料收集时间。请各学院于11月24日将申报材料电子版统一发送至指定邮箱:303196229@qq.com,纸质版于11月25日中午12点前统一交至616办公室。学校将统一报送至教育部,逾期不予受理。
(三)行政教辅人员在其科研业绩归属的学院进行申报。
联系人:刘赵为 联系电话:0731-82825042
科研与学科建设处
2024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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